医院医用空气净化消毒器采购招标公告
医院医用空气净化消毒器采购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人民医院所需医疗设备医用空气净化消毒器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OTC*******
2、招标内容:设备名称:医用空气净化消毒器数量:50台
3、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08年12月05日至2008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4、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月6日14:30(星期二)(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6、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7、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授权: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格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产品须具有卫生部许可批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琛,刘观雄
联系电话:0755-********或********
传真:0755-********
电子邮箱:sz_otc@yahoo.com.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编:51803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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