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城区部分交通信号灯维修更换项目(项目编号:GMTC083Z663ZHG663JO)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本次项目的内容如下:中山市城区部分交通信号灯维修更换项目(具体内容见图纸)
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项目完工验收时间: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2.合格投标人要求
1)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交通设施建设安装项目),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在中山市内设有直属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售后服务机构须具备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不少于3名的技术人员);开标当天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以供备查。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凭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获取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获取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价格: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邮购。
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8:30起;
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9:30止;
递交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5.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9:30;
6.开标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采购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