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毛坪村锌镉矿渣处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
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毛坪村锌镉矿渣处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毛坪村锌镉矿渣处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定发改投[2017]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永定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毛坪村锌镉矿渣处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毛坪村
2.3 规模:对原有废弃厂房、矿渣堆场等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受重金属污染建筑垃圾运往新建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填埋处置,未受重金属污染的建筑垃圾用于基坑回填;矿渣以及约1.4万立方米污染土壤经投加化学稳定剂稳定固化后运往新建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新建临时稳定化车间1个、临时堆场1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1座以及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1座;植被恢复。工程总投资为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9 招标编号:GDZBZJJ-1710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内企业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2日 至2017年11月0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以下证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设计负责人环保工程师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会保险网页打印件;⑤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报名;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⑦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⑧投标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张家界市子舞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注: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装订成册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通知方式发给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张家界市子舞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 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2依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55文件精神,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15日内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永定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时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甲方提供建筑服务和结算工程款。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永定区分局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124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135*****348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
联 系 人:万先生 邹先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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