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完成整改问题情况公示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完成整改问题情况公示

根据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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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

完成情况: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审批建设项目开展摸排梳理,深入推进整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祁连山保护区内矿山探采项目全部关停,水电开发项目得到规范管理,旅游项目得到全面整治,交通项目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保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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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5: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肃南县、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完成情况:市、县区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117个探采矿项目全部停产停工,已无新的生态破坏问题。制定《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涉及张掖境内的117项探采矿项目通过填埋矿井(坑)、回填探槽、拆除生产生活临建用房、清理弃渣、平整场地、刷坡平整覆土、封育围栏、构筑铅丝笼坝、种草植树、整治矿区道路等措施,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现场整治任务完成后,主管部门与治理项目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实现长效监管,将历史形成的一些无主矿区纳入山水林田湖项目恢复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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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6:虽然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问题开展了整改,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建设,以及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措施不够坚决,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整改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建立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解决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对甘肃工作“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和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179项突出生态环保问题,严格按照三个阶段工作步骤,统筹推进探采矿、水利水电、旅游、交通等问题整改,保护区范围内矿山探采项目全面关停,现场得到有效整治,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监控实现全面覆盖,开发性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停止。研究制定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深入开展矿山、水电、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地两证”等问题清理整顿,加快推进农牧民搬迁、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和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9个专项整改实施意见的落实,有效推动了各类生态破坏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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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全市人员编制和财力实际,配备市级环境执法监测机构所需的执法、取证、监测等装备,使硬件建设逐步适应工作需求。增加环境监测、执法机构编制,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环保专业人才所占比例;强化培训,提升环保执法监测人员业务素质。

完成情况:一是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监管执法方面财政资金短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县区统筹财政资金调配使用,切实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将环境监测、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范围并逐年增加,促进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持续抓好环保系统各级干部业务培训。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分级分类组织干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先后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等专题班次4期,培训400多人次;各县区举办相关培训班8期,培训干部1640多人次。三是不断加强环保监测执法专业队伍建设。为肃南县选派1名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挂任科技副县长,将肃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升格为科级建制,增核科级干部职数1名;甘州区、肃南县对环保(林业)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领导力量进行了调整加强。通过遴选、招录、选调等形式,为市环保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补充环保、法律等专业工作人员5名。积极为县区环保系统及下属环保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调剂增加编制,调整补充工作人员21名。全市各乡镇(街道)全部明确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具体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成立环境保护站,配备从事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122名,环保队伍力量得到明显加强。四是督促落实区域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定下发《张掖市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成立市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各县区明确靠实了网格化区域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单位环境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网格内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等日常环境监管人员,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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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卫星遥感分析报告显示,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由此带来的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整改目标:开展祁连山三大流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排查核实。对手续齐全的在建水电开发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方案、环保措施,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不造成生态破坏,生态恢复措施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全面整改祁连山区域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修复遭到破坏的河流近岸陆生生态系统。

完成情况: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水电站一律退出,在建水电站一律停建退出;对已建水电站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措施,全部安装了不受人为控制的保障生态基流下泄设施和生态流量下泄视频监控、流量计量设施,建立完善了生态下泄流量记录台账,确保生态基流正常下泄;已批未建的水电站一律不再建设,规划未建水电站取消建设权限。全面整治水电站周边生态环境。加强监督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河道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无间隙监管,确保生态基流足额正常下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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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湿地局,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坚决整改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130处人类活动设施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74处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长期监管的52处遥感监测点逐点制订监管方案,夯实监管措施,努力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完成情况:一是切实抓好52处长期监管监测点监督管理。按照《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深化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均建立了监管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人,落实监管措施,签订监管协议,设立监管公示牌。二是大力推进78处监测点整改整治。对78处设施点采取土地平整、地表覆土、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地貌恢复和生态修复;对保护区内建设时间较早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设施,配套完善环保设施加强日常管护。78处人类活动设施点已完成整改74处。三是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全面进行恢复治理,严格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要求,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水系、土壤、植被等因素,全面完成保护区内已完成整改任务项目或设施区域内植被(地貌)恢复任务。四是认真组织核查验收。经市级验收认定完成整改任务126处,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销号;不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的4处继续督促抓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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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临泽县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相关精神,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持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的检查方式,严肃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执法严格到位,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完成情况: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措施,建立了环保、检察、法院及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在全市推行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畅通环保举报投诉渠道,采取“三不”“三直”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对217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281.1038万元。其中:2015年实施停产整治6起,限制生产1起,查封扣押2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3人;2016年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起,停产整治12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3人;2017年实施停产整治1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起21人。

临泽县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强化日常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共对59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64.67万元,2015年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1人, 2017年实施停产整治4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起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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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2015年、2016年全省共有21起环境违法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深化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成情况:市、县(区)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和联动执法保障等制度,全面实施环保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刑事司法联动方式,依法加大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2015年以来全市共对217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281.1038万元。其中:2015年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3人;2016年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3人;2017年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起21人。

针对涉嫌应移未移的甘肃华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高台分公司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案件,高台县环保局委托甘肃誉西律师事务所对该案件再次审查,认定甘肃华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高台分公司的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违法后果较轻,不适宜适用《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也不适宜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高台县检察院、环保局就该问题的情况分别上报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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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对全市43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已提标改造12台、拆除16台外,对剩余15台进行提标改造,强化环境监察与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情况:全市43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已经完成提标改造22台(分别是:甘州区的恒基利巴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1台、张掖市云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台、河西学院附属医院1台、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1台、甘肃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1台;临泽县的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台、临泽县供热公司3台、甘肃雪润生化有限公司1台;高台县的中化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台;民乐县的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台、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4台、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2台;肃南县裕兴供热公司3台);锅炉拆除,供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14台(分别是:高台县的东苑集中供热公司3台、甘肃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台分公司1台、高台县供热公司2台;山丹县的新鑫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小区1台、阳光小区1台、绿城山水小区1台、华谊小区1台、新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台;民乐县的世纪嘉园小区1台、龙泉花园1台);已经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3台(河西学院3台);已建设脱硫除尘设施但长期停用2台(临泽县金冠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2台);已查封2台(甘肃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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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设置探、采矿权144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肃南县、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党委、政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涉及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共有探、采矿权117宗。实施停产整顿、关闭退出、撤离人员、拆除设施、平整覆土、整治环境、恢复植被等综合措施进行生态修复,逐步扭转因大规模无序探采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的不利局面,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

完成情况:对涉及张掖境内的117项探采项目通过填埋矿井(坑)、回填探槽、拆除生产生活临建用房、清理弃渣、平整场地、刷坡平整、覆土、封育围栏、构筑铅丝笼坝、种草、植树、整治矿区道路等方法,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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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肃南县凯博煤炭公司马蹄煤矿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自2008年以来,开采共形成煤炭堆场10余处,致使近2平方公里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肃南县青羊铁矿于2014年5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探矿权后,在实验区内进行大规模探矿活动,破坏植被面积3.34公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肃南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对肃南县凯博煤炭公司马蹄煤矿采取停产措施,按照省政府研究出台的对尚未到期的省级发证采矿权项目退出办法予以关闭退出。对探矿权已到期的肃南县青羊铁矿探矿项目立即予以关闭。按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和《环评报告》要求对两个探、采矿项目全面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破坏植被。

完成情况:肃南县凯博公司马蹄煤矿作业区内回填13处井口、拆除房屋77间、平整场地5000平方米,刷坡整土136666平方米、覆土16400立方米、构筑铅丝笼坝420米、封育围栏3.2公里,封育面积205亩、植树3600棵。肃南县青羊铁矿回填668立方米探槽,清理弃渣33600立方米,平整场地24250平方米,覆土180立方米,整治矿区道路5.9公里、人工种草364亩,封育面积3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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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黑河上游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80%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尤其是大孤山、寺大隆一级水电站设计引水量远高于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径流,宝瓶河水电站未按要求建设保证下泄流量设施和监控计量装置,在运行中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肃南县、甘州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底前建成不受人为控制生态下泄工程措施和流量计量设施,2017年8月底前建成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平台;建立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基流驻点监控和联合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常态化目标。

完成情况:黑河干流的宝瓶河、三道湾、二龙山、大孤山、小孤山、龙首二级、龙汇等7座水电站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视频监控和流量计量设备,并建立完善生态流量下泄记录台账,建成祁连山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流量市级在线监控平台,实现生态流量全时段全覆盖监控;2017年7月底前已全部安装不间断、永久性泄水闸墩或倒虹吸生态放流设施,实现了不受人为控制的生态流量下泄目标。目前,各水电站生态流量严格按环评要求足额下泄,保障了河道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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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部分水电项目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2014年,张掖市金源水电开发公司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在实验区内开工建设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扩容项目,并获得省财政部门拨付的中央补助资金524万元;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观山河灌区引水工程改造项目,直接从水源涵养区引水,导致保护区内地表植被破坏,水系径流条件改变,部分天然海子干涸。

责任单位:中农发山丹马场

整改目标: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完成水电站生态环境整治,收回国家增效扩容补助资金524万元,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落实酒泉市政府制定的观山河灌区引水工程改造项目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已完成水电站现场环境整治工作,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扣回,目前水电站业主已委托评估单位编制完成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初步评审,将在修改完善、通过专家评审后,申请核查备案。

酒泉市肃州区对2012年实施的观山灌区引水工程改造项目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对观山海子引水区域进行岸台、土地平整和弃石废料拉运,努力恢复生态地貌。2017年8月30日起,观山海子上游引水渠首不再引水,来水全部下泄至观山海子;酒泉市肃州区水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少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引水取水;对灌溉引水期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回收存放,每周向外拉运一次并集中处理,目前管理人员已全部撤离观山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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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整治方案中漏报了31个采探矿项目,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的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和位于缓冲区的肃南县三强煤矿等项目均未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责任单位:肃南县、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2015年环保部约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环保问题整改“再次回头看”行动方案》,通过关闭、清退祁连山保护区内探采矿项目和采取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措施,确保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117项探采矿项目全部得到整改。

完成情况:集中开展了关闭退出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截止目前,自查整改的117项中已关闭退出并注销矿权60项(采矿项目45项、探矿项目15项),市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已全部完成注销;省国土资源厅列入扣除式退出、注销式退出、补偿式退出的57项,正在研究依法依规退出。已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117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已无矿山探采活动。

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权于2016 年10 月10 日到期,到期后再未延续,现已关闭。2017 年6 月底已全面完成了整改并通过市县验收,8月23 日省国土资源厅注销了该探矿权。

肃南县三强煤矿探矿权于2008 年11月到期,到期后再未延续,现已关闭。目前已全面完成了整治整改任务,通过了市县验收,并签订了县、乡村(牧户)三级管护责任书,建立了巡查管护制度,确保治理效果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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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督察组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全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对我市现有的83处河道采砂场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河道采砂整改目标符合《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采砂规划要求。

完成情况:一是针对群众举报“肃南县隆畅河白泉门附近一条河流内有采砂场破坏16公里至21公里段的河床和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肃南县政府已关停采砂场,整治现场环境,拆除全部采砂设备和临时房屋;清理完成河道内弃料和临时道路,恢复河道原貌。二是针对“山丹县李桥水库下一洗砂场将生产废水直排周边树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红沙河内的天然河道旁有采砂场乱采乱挖破坏河道,该状况已持续五六年”问题,山丹县政府已关停洗砂场和乱采乱挖砂场,拆除供电变压器、压砖机、搅拌机和小型皮带运输机等设施和生活板房,对洗砂场和乱采乱挖砂场进行了平整。各县区按照市上统一安排,开展了河道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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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5月底前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州2016年度以及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完成情况:一是市政府于2014年1月印发实施《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并先后于2014年4月、2015年4月、2016年3月和2017年2月分别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各年度的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9月,又印发《张掖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张掖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年10月,印发《张掖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县区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均制定印发本县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冬防”方案,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二是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张掖市实行空气质量“黄、橙、红”三级预警预案》,市大气办会同市督查考核局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通报或下达督办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并开展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2015、2016、2017年三年分别下发督查通报15次、12次和7次。2015年以来,已先后约谈17个单位23人次。三是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日分析报告244次,周评估报告39次,月研判报告9次。各县区2017年均已建成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四是经过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2016年,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综合得分94分,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截止2017年10月20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在全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序中,位列全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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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每年5月底前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一是方案制定和责任书签订情况。2016年3月17日,市政府印发《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2016年4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2月2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3月,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六县区主要领导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各县区均制定和印发了本县区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全市各级、各部门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二是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2016年度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张掖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得分93分,水污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82.3111分,完成了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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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6日,共5天

受理部门: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8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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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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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反馈 督察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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