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江县委文明办采购志愿者马甲和帽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中共连江县委文明办采购志愿者马甲和帽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连江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乙方:福州市大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BYZB[XJ]*******-1的中共连江县委文明办采购志愿者马甲和帽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项目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普通服装15000329100.00VEST02246合同签订后 (4) 天内交货9、售后服务9.1 我司负责按时、按数量免费送货上门,并协助采购人做好分发工作。9.2 我司对提供的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1年)内,如有质量问题,我司,在接到用户通知后,一律无条件给予免费调换或修改,所有费用由我司承担。9.3 货物发到用户,如发现不合体的情况,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3个日历日内给予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来回等一切费用。包修、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采购人(具体使用人所在地点)指定地点。9.4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货物发到用户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如发中共连江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骆健/186*****225福州市大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89*****990
11-2帽子15000134550.00HAT001合同签订后 (4) 天内交货9、售后服务9.1 我司负责按时、按数量免费送货上门,并协助采购人做好分发工作。9.2 我司对提供的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1年)内,如有质量问题,我司,在接到用户通知后,一律无条件给予免费调换或修改,所有费用由我司承担。9.3 货物发到用户,如发现不合体的情况,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3个日历日内给予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来回等一切费用。包修、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采购人(具体使用人所在地点)指定地点。9.4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货物发到用户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如发中共连江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骆健/186*****225福州市大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89*****990
合计:4636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叁仟陆佰伍拾元整(¥4636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文明办;

4.3交付条件: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马甲要求:红色底,正面左上方印有黄颜色的党员志愿者形象图标,背面居中横向印有黄色“连江党员志愿者”中文字样。图标、中文字样大小比例要与马甲大小协调一致;帽子要求:红色底,款式鸭舌帽,帽子正中印黄颜色的党员志愿者形象图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80%,余款待3个月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以转帐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10、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中共连江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乙方:福州市大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816中路县委大院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熹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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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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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186*****225
联系方法:189*****9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帽子 志愿者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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