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天水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天水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天水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TGZC2017-428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监测指标) |
1 | 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 监控网格 | 个 | 8 | 监测PM10、PM2.5、SO2、NO2、CO 、O3等环境 6 参数和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参数。(简称6 参数微型站) |
2 | 扬尘(重点建筑工地、交通干道)监控网格 | 个 | 15 | 监测PM10、PM2.5、温度、湿度等参数。 (简称2参数微型站) |
3 | 黑烟车电子 抓拍系统 | 套 | 3 | 在城区主要出入口安装冒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远程监测进入天水市的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自动抓拍、识别黑烟车,实现全天候无人监控、自动筛选、保存、传输、播放黑烟车视频片段等功能。 |
4 | 移动监测车 | 辆 | 1 | 在现有环境应急监测车上配备国标法的PM10、PM2.5、SO2、NO2、CO、O3 等环境6参数仪器设备和气象五参数设备,对各微型站数据进行现场比对校准或验证,确保各微型站测量数据的准确,同时对网格化未覆盖区域进行随机监测,并具备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功能。 |
5 | 环境空气质量 监控平台 | 套 | 1 | 实时对各微型站监测数据进行联网监控,对超标点位进行预警预报,大屏幕对全区各监测点位分布、监测数据、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平面展示,具备对监测数据进行排行、研判、管理等功能,同 时具备与其它在线污染源及市监管平台联网监控功能。 |
(一)采购服务功能目标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监控网格
监测 PM10、PM2.5、SO2、NO2、CO 、O3等环境 6 参数和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参数。
2、扬尘(重点建筑工地、交通干道)监控网格
监测 PM10、PM2.5、温度、湿度等参数。
3、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在城区主要出入口安装冒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远程监测进入天水市的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自动抓拍、识别黑烟车,实现全天候无人监控、自动筛选、保存、传输、播放黑烟车视频片段等功能。
4、移动监测车
在现有环境应急监测车上配备国标法的PM10、PM2.5、SO2、NO2、CO、O3 等环境6参数仪器设备和气象五参数设备,对各微型站数据进行现场比对校准或验证,确保各微型站测量数据的准确,同时对网格化未覆盖区域进行随机监测,并具备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功能。
5、环境空气质量监控平台
实时对各微型站监测数据进行联网监控,对超标点位进行预警预报,大屏幕对全区各监测点位分布、监测数据、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平面展示,具备对监测数据进行排行、研判、管理等功能,同时具备与其它在线污染源及市监管平台联网监控功能。
(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依据环保局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相关技术规范包括: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6)《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7)《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
(8)《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9)《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GB50057-1994)
(三)质量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服务数量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1. 8个6 参数微型站。
2. 15个2 参数微型站。
3. 3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4. 移动监测车1辆,在环境应急监测车上配备国标法的PM10、PM2.5、SO2、NO2、CO、O3 等环境6参数仪器设备和气象五参数设备。
5. 环境空气质量监控平台1套。
6.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五)服务标准、期限效率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监控网格
1、网格化监测系统各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 90%以上;
2、网格化监测系统各设备数据捕获率达到 90%以上;
3、网格化监测系统各设备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 90%以上;
4、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 100%;
5、7×24 小时技术服务及支持,响应时间<2 小时;
6、故障恢复时间<24 小时;
7、建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2)扬尘(重点建筑工地、交通干道)监控网格
1、颗粒物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率应不低于 90%。
2、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 80%;
3、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 100%。
(3)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1、巡检率 100%。
运维单位要保证每周 1-2 次的巡检频率。
2、维护保养计划按照完成率 100%。
日监控、周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维护,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
3、异常情况及时响应率达 98%。
对于简单故障,如管路堵塞、传输模块死机等,其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运维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排除现场问题。
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超过 48 小时的,运维机构向环保局进行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4、运维报表按时提交率 100%。运维周报、月报、巡检记录、异常故障记录按照规定时间提交。
(4)移动监测车
移动监测车自检周期一个月,每双月对微型站进行一次校准。
(六)服务验收标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服务要求
(1)承担制定所有监测设备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帐检查。
(2)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常驻的维护站点,将派遣合格工作人员全日制从事本项目日常运行和维护,并保证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的正常运行。
(3)中标单位应每月向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作运营工作报告,陈述每个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情况。
(4)维护站应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维修及时。
(5)中标单位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6)承担因仪器正常使用、非外界不可抗力而发生突发性故障进行针对性维护工作。
三、采购预算500.00万元(注:本次采购预算价为 5年的服务费,本次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5年,按年度支付服务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作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出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报名:
方式一: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系统生成的“登记号”对拟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方式二: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系统生成的“登记号”对拟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CA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咨询电话: ****-*******\377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0日,从公告之日起到2017年11月10日17:00,请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0.55.244.28/)在线下载。
2、附件资料上传:凡是欲参与项目投标者,需在“上传投标登记审核文件”栏中上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相关材料(PDF格式)并“提交审批”。附件资料上传时,需使用【PDF分割合并工具】将多个PDF文件合并为一个,再进行上传。【PDF分割合并工具】的使用说明和下载地址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下载中心”。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10:30之前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四楼),逾期不再受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23日上午10:30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四楼第二开标厅)。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户 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室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
(一)投标单位只能通过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 位数字投标登记号。在汇款单附栏内不填或者错填投标 “登记号”,交易系统将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政务中心3号楼
联系人:刘天宁
联系电话:139*****239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地址: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 号楼
联系人:吴 航 张旭
联系电话:****-*******
2017年11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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