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放射性测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便携式放射性测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京唐港办事处
委托招标单位: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京唐港办事处“便携式放射性测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02-0841CITC5C04
1.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
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一
1
便携式放射性测定仪
1
20000.-
2
全自动建材放射性检测仪
1
3
汞测定仪
1
4
灰分炉
2
5
挥发份炉
4
6
干燥箱
2
7
转鼓测定仪
1
8
自膨测定仪
1
9
灰熔点测定仪
1
本次招标共涉及9类仪器,分为一包,9个品目。投标人必须按包整体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品目。否则,视为无效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选择标或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包的多个方案投标。(技术指标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凡仪器设备制造商委托代理商投标的,被授权的代理商应具有所代理仪器/设备的销售资质,且每个品目的仪器设备只能独家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如果被授权的代理商为国内法人的,该代理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还必须达到或超过200万元。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联关系;
(5) 投标人应购买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8年 12月9 日起至2008年12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和14:00-16:00(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505号房间,联系人:任举,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300元。如需邮寄,请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书应于开标当日2008年12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会议现场。开标日以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请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如下)。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不少于本邀请书第1条的规定。
6.定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806室
邮编: 100055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司卫东
开户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 ********091001
行号: ********0045
8.开标会议地点:
通用技术大厦三层303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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