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剂(包件一)招标公告
外加剂(包件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7315
一、招标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减水剂、速凝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建水至元阳段高速公路项目全长约73.256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39.6亿元。全线采取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按照双向四车道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5.5m,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收费站和隧道横向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19.463km/59座,特大桥4663.5m/4座、大桥14099m/45座、中桥700.8m/10座。隧道32219.5m/14座,特长隧道15696.5m /3座,长隧道15181m /8座,中长隧道685m /1座,短隧道657m /2座。桥梁、隧道占路线总长为70.55%,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路基:路基挖方1353.9万m3,路基填方466.7万m3,弃方887.2万m3。底基层、基层填筑67万m3。沥青混凝土面层铺筑39.98万m3。混凝土338.19万m3。桥涵:19463.3m/59座(单幅长),涵洞57道。其它工程:服务区1个,养护工区2处,设置管理分中心3处,隧道桥梁管理站16处,匝道收费站3处。
建水至元阳高速公路起于红河州建水县庄子河村附近,设置庄子河枢纽互通与鸡石高速进行交通转换,之后路线向南沿S214布线,依次经过放马坪、新寨、苟街,设置五老峰特长隧道至龙岔,路线继续于龙岔河西部布线,于他白依村附近依次设置为他白依隧道、红河特大桥,跨越红河,止于元阳县西北侧呼山公社,设置呼山枢纽与元蔓高速进行衔接。
2、招标范围:建(个)元高速公路施工所需减水剂、速凝剂。
3、采购数量:见下表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包件一 | 高性能减水剂 | 聚羧酸(液剂) | 吨 | 6570 | 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全线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包件二 | 速凝剂 | 低碱(液剂) | 吨 | 3000 | 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全线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预计3年)。
5、交货地点: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沿线施工工地或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卖方保证销售的混凝土减水剂满足国标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国家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233-201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标准》和JT/T769-2009《公路工程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的相关规定,掺量≤1%,减水率≥25%。混凝土速凝剂质量满足国家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477-200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的相关规定,掺量≤4%。
6.2外观质量: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等的需要。符合国标GB8076-2008和行业标准JG/T233-2017、JG/477-2005包装要求。
6.3过程中出现新的标准和规范时,按最新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且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及速凝剂综合年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并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至今期间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至少一份,且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2、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1.1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并已支付招标文件标书费,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558号(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部总承包一部)303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绍波188*****248。
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现金方式,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 21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558号(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部总承包一部)30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8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8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8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8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八、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大道558号
邮 编:654300
联 系 人:李绍波
电 话:188*****248
电子邮件:********12@qq.com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
账 号:134*****4581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号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李慧
九、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室
监督电话:****-********
2017年11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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