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印发界首市政府采购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

阜阳市印发界首市政府采购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

界首市财政局文件

财购[2009]172号

关于印发《界首市政府采购2009年集中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并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界首市政府采购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全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定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集中采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擅自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服务和货物,除财政部门拒付采购资金外,还将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采购人对《目录》以外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是适合政府采购制度的,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

五、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将另行公布。

七、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界首市政府采购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目录名称

限额标准

备注

货物类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单价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电视机

电冰箱

包括冰柜、冷藏柜等

洗衣机

吸尘器

空气调节器

摄影、摄像器材及设备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等

其他电器设备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单价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小型机、数据工作站和其他外部设备等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传真机

电话机

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碎纸机

其他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家具

办公家具

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办公消耗用品

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建筑、装饰材料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物资

界首市市级政府采购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救灾救济物资

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防汛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

包括良种

储备物资

燃料

专用材料

药品及医疗耗材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图书资料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大中专院校图书馆藏书等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胶片胶带

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录音录像带

工具和仪器

专业制服与劳保用品

应用软件

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

单价5000元以上,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医疗设备、器材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消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包括农机具、水泵、电机等

工程设备

园艺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地震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

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洁用车、其他专业用车等

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批量购买年需要量1万元以上的其它商品

工程类

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单项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含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单项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的项目

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

服务类

大宗书籍、资料印刷

单项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宣传展览

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

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

车辆保险

车辆维修

业务培训

大型会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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