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改扩建施工招标公告
幼儿园改扩建施工招标公告
郧阳区谭家湾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17-11-03
郧阳区谭家湾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谭家湾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2016】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完全小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完全小学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郧阳区谭家湾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建筑面积约为2850平方米左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3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六大员”具有有效证件(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申请人施工资质单位若为湖北省外注册企业,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
3.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未有限制其投标资质(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且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3 日至2017年 11月 7日,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阳区分中心(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城北东路9号,原湖北梨花村酒厂办公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所列所有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5.4各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代理公司在开标前统一查询,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需的资料;①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招标代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6 日 09 时 00分,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阳区分中心(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城北东路9号,原湖北梨花村酒厂办公楼6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完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咨
全小学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郧阳区谭家湾村4组 地 址: 十堰市人民南路83号
联 系 人: 王校长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 话: 153*****853 电 话: 189*****82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
账 号: 账 号: 820 100 0000 239 8889
9.报名监督电话
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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