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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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实木地板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后坝村 | 浙江林昌木业有限公司 | 浙江林昌木业有限公司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后坝村,本项目拟新征工业用地面积约14亩,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10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购置锯板机等国产设备进行生产,形成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实木地板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文号为:浔发改技备(2016)325号。 | 本项目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1日(工作日共10天)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政府公示栏、双林镇后坝村公示栏和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当地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来电、来函等方式的反对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3份和,无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应采取限速、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扬尘的发生量,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不排放;施工期工地污水经沉淀池或者渗坑沉淀处理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过程,不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无影响。 3、固废: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的弃土,且及时清运弃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淋漆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复合热压废气、强化热压废气和封蜡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农民清运处理,不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在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等措施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废旧包装、木材边角料、次品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原料包装桶、废旧毛刷、废抹布、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2 | 南浔城东分区CD-40C地块开发项目 | 南浔城市新区,直港路西侧、向阳路南侧地块 | 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浔城东分区CD-40C地块开发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城市新区,基地东侧为直港路,北侧为向阳路,西侧及南侧为河道。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7544.497平方米,净用地面积38901.643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91088.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1265.2平方米。 该项目总投资49400万元。 |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是以书面告示形式张贴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以及湖州市南浔镇联谊村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内。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示期间,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湖州市南浔镇联谊村村民委员会、业主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接到群众来电来函反映有关情况。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地下车库、水泵房、排风机房、变配电所等均布置在地下室,选购节能型低噪声设备;地下汽车出入口进出坡道做减震坡道,坡道壁面作吸声屏障处理,必要时出入口考虑安装隔声顶棚。加强小区内交通管理,汽车限速行驶,禁鸣喇叭等。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住户自行安装高效脱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管道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采用强制通风装置,小时换气不少于4次,汽车尾气由竖井至地面高于地坪2.5m处排放;公共厕所恶臭气体通过加强人工管理,确保内部清洁;加强垃圾收集房(点)环境管理,及时清扫。 3.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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