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集团摩托车研究院电喷所采购配胶机设备招标公告

力帆集团摩托车研究院电喷所采购配胶机设备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1.2 建设单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2. 招标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1 本次招标设备:配胶机。
2.2 设备技术条件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条件要求

数量

备注

1

配胶机


一、原材料简介:
胶水型号:拓利阻燃导热液体灌封胶GA-0230-2 A\B
容积配比:1:1
生产工艺要求:原材料准备——搅拌——脱泡——配比——混合——灌注——清洁
二、配胶机技术要求:
a)要求可设定时间自动开关机和手动开关机(加热、搅拌部分)。
b)自动灌封,单个灌注头,每秒出胶量1~10ml,误差±0.2ml,;可实现在线编程并存储(存储程序数量:99),以适应不同外形尺寸的外壳需求。
c)一组储料罐,一个A料罐和一个B料罐,料罐上应有液位传感器(上下液位传感器),确保灌封料能满足生产需要;若无料供给时报警并停机。A料罐能盛装60L,B料罐能盛装60L(确保半天加一次料),料罐正下方有排料阀。
d)灌封过程分为:灌封料搅拌,抽真空脱泡、配比、混合、定量灌封、清洗。
e)无产品灌封时,设备应能进入防固化程序(设备自动进行循环吐胶状态,并有接料装置),并能设置(时间可调1S~60min)。盛具方便人工取放和清洗。
f)配比比值(1:1),自动连续配比,不需等待,
g)为保证生产质量,并降低售后成本,要求使用双柱塞泵技术,优点是耐磨,可连续出胶,精度高。
h)采用动态混合(混合电机和混合器),控制混合电机转速并保证A,B料混合充分均匀,混合即用,不需等待。
i)定量灌封最小吐胶量0.3g/s,最大出胶量10g/s,出料速度必须容易控制,必须保证定量,且定量必须准确。
j)灌封料的添加采用真空吸料。
k)设备采用模块化(便于拆装),混合装置能够轻松拆卸,便于清洗。
l)能实现产品计数。
m)能出现缺料、堵塞不合格等异常时设备应有报警装置或代码显示并自动停止工作。
n)灌注完成后料嘴处不可有滴料现象(放置移动时料滴入其他地方)。
o)设备能承受每天30000次连续工作
p)设备必须自带自动清洁功能,且每次清洁时间不得超过10min。
q)设备易于维护保养
r)设备装配时需考虑地面承重能力,过重时需特殊处理。
s)设备需提供结构图和电路图。
t)操作台面高度850±50mm.

1台



2.3所有设备的材料要求: 应符合国标规定。
2.4投标总报价:报价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17%增值税。
2.5交货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摩托车(三溪口)。
2.6交货期要求:投标中注明产品交货周期。
2.7质保期要求: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
2.8验收方式:本招标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在力帆摩托生产基地现场安装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后首先对功能性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将请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计量验收,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数据对设备的精度和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合格由建设单位支付检测费用,不合格由设备方支付检测费用,并由设备方负责对产品进行调试,维修或更换,直至检测合格。
2.9付款方式:原则上预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60%,10%质保金在终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3. 招标方式:网上公开招标(www.lifan.com)。


4. 招标注意事项
4.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10日16时前。。
4.2 投标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力帆摩托车(发动机车间二楼 工程一部)
接收人:佘应霞 联系电话:136*****030
4.3投标人须按我司标书要求做投标书,否则我司有权视作废标文件。
4.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4.6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注:请将联系方式写在文件密封袋正面)

5. 成交标准及合同的签定
5.1 本次招标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成交单位。
5.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1本次投标保证金:
配胶机投标金额为 5000(伍仟元整)元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集团财务处,且需投标截止日前到账。
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工商银行杨家坪支行 310 0087 0192 0011 3523
地址及电话: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工业园区B区 ***-********
注:请以公对公形式付款,严禁个人账户汇款到公司账户,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6.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0%,如投标保证金不足,需补齐合同保证金后才能签订合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7.资质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银行资信等级AA及以上;
7.2 获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资格认证;
7.3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7.4 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投标产品生产经历,列举出在重庆具有不少于5个的用户业绩;
7.5 在重庆地区内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7.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投标中同时投标;

8. 报 价
8.1投标过程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硬件须有分解清单明细及相应价格,如涉及人工须注明在施工期间的工作时间表及人员分类及总人数。
8.2 投标人报价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8.3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自主报价;
8.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 本次报价为包干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为市场变化因素而动,单价一经成交,不做调整。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
9.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投标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7. 投标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8.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9. 企业或产品获国家、省级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9.2 商务标应包括: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样本1);
12. 投标函(见样本2);
13.开标一览表(见样本3)
14. 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见样本4):包括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
15. 投标产品配件、备件明细表(见样本4):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厂家、数量、价格等;
1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
9.3 技术标应包括:
17. 投标产品技术说明;
18. 技术偏离表;
19.配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技术说明;
20. 关键元器件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9.4 附件
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21.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2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23.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24. 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等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10.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10.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10.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1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1.1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1.3投标文件技术标包括信誉资质文件和设备技术标以及自行补充相关内容等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技术标),商务标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标明商务标)
11.4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技术标“正本”“副本”、商务标“正本”“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予以密封和标记,然后再将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袋装入一个大密封袋中。
11.5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1.6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2. 评标及合同的签定
12.1 本次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资质信誉标及技术标的评审,通过后再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小组由财务、使用部门及监察办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技术标评审时,投标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讲解及答疑。
12.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中标单位。
12.3 招标人发出通知书后10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其它:
13.1 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
13.2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3.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力帆集团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一部
联 系 人: 佘应霞
2017年11月3日


力帆集团摩托车研究院配胶机设备项目招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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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究院 摩托车 力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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