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层流病房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层流病房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层流病房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17年11月03日09: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03日09:00至2017年11月09日17: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室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4日09:30
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室
预算金额¥9.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戈
项目联系电话****-********转809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新权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维斌 ****-********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戈 ****-********转809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层流病房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层流病房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HM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戈

项目联系电话:****-********转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新权路29号

联系方式:陈维斌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戈 ****-********转8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

名称

技术

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万元)

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层流病房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施工工期约8、9个月)

9.9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效的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良、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并同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8、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9、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0、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的产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3)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11、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告知函上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09:00至2017年1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或银行转账。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服务 总承包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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