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孵化器18#、19#联合体、20#厂招标公告
科技孵化器18#、19#联合体、20#厂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的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18#、19#联合体、20#厂房建设项目,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丰县发改经济委备[2017]7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20#厂房工程的施工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3.2工程规模:框架四层、建筑面积约10237㎡,合同估算价1167万元;
3.3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27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18#、19#联合体、20#厂房建设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本工程为第二标段。
第一标段: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18#、19#联合体厂房工程;
第二标段: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20#厂房工程;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不含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3.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5.8投标人自2014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7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3.8企业自2016年11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3.9企业自2017年8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叁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136*****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11月9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 97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3分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18#、19#联合体、20#厂房建设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只有一个标段的中标机会,投标保证金按标段分别缴纳。
10.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中阳大道东段电动车研发中心五楼 联系人:张风光
联系 电话:********076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9200
2017年11月3日
标签: 科技孵化器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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