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同江至哈尔滨公路友谊至集贤段改扩建工程(集贤段)项目A1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国道同江至哈尔滨公路友谊至集贤段改扩建工程(集贤段)项目A1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国道同江至哈尔滨公路友谊至集贤段改扩建工程(集贤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6]497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7]35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7]2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集贤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
2.2规模:国道同江至哈尔滨公路友谊至集贤段改扩建工程(集贤段),路线起点位于同哈公路K157+758处,终点位于同哈公路K188+445处。路线全长30.697公里,项目建设里程20.781公里,其中K176+680- K186+320段为完全利用。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28)m,行车道宽度4×3.75m,中央分隔带宽度2.0m,左侧路缘带宽度2×0.5m,硬路肩宽度2×3.0m,土路肩(人行道)宽度2×0.75(2×2.0)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新建公铁立交分离桥106.36米/1座,中桥109.9米/2座,小桥120.26米/4座,半幅小桥24.24米/1座,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452.26米/15道,设置平面交叉14处,汽车停靠站3处(6座)。
分离式立体交叉桥(被交道为双鸭山煤矿铁路专用线)106.36米/1座,上部:5-2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小箱梁;下部:肋板式桥台,柱式桥墩,钻孔桩基础。
2.3计划工期:A1-A2、Q1标段计划工期:2017年12月30日-2019年10月30日;B1标段计划工期: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30日;C1标段计划工期: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0日。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2.5标段划分:
标段 | 起讫桩号 | 规模 | 预计建安费 (万元) | 主要工程量及说明 |
A1 | K157+758-K167+000 | 9.242 | 7382 | 挖方:98554m3; 填方:357066m3; 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厚32cm):210150㎡ 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厚32cm):12094㎡ 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厚20cm):179000㎡; 垫层:碎石( 厚20mm):63803㎡ 桥梁:K159+442小桥24.26m; K159+575小桥24.26m; K162+167升昌东桥43.56m; K165+192升昌西桥34.26m。 涵洞312.46m/10座 |
A2 | K167+000-K188+445 (含过渡段276米) | 11.539 | 9203 | 挖方:208410m3; 填方:353029m3; 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厚32cm): 271882㎡ 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厚32cm): 21049㎡ 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厚20cm): 219028㎡ 垫层:碎石( 厚20mm):22072㎡; 桥梁:K168+000太保桥27.54m; K171+013东胜桥34.26m; K175+518 七一桥66.36m。 涵洞139.8m/5座 |
B1 | K157+758-K188+445 | 20.781 | 6413 | 沥青砼面层: AC-16(厚50mm)473596㎡; AC-20(厚70mm)466406㎡; |
C1 | K157+758-K188+445 | 20.781 | 1696 | 波形梁钢护栏:A级:1065.4m;Am级:36012.6m;移动护栏:1655m; 单柱式交通标志:133个; 双柱式交通标志:6个; 里程碑:23个;公路界碑:220个; 百米桩:440个;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25570.4㎡; |
Q1 | K175+384 | 106.36m/1座 | 1009 | 分离式立体交叉桥(被交道为双鸭山煤矿铁路专用线)上部:5-2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小箱梁;下部:肋板式桥台,柱式桥墩,钻孔桩基础。 |
2.6质量目标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要求: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条目 | 名称 | 具体条件 |
3.1.1 | 资质等级要求 | A1-A2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B1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C1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Q1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
3.1.2 | 财务要求 | 1、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预计建安费的总和的70%;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16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2016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预计建安费总和的15%。 |
3.1.3 | 业绩要求 | (1)A1-A2标段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20km,其中至少有一个一级公路及以上不少于10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A1标段还需至少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3座20米以上小桥或中桥工程施工,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A2标段还需至少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4座30米以上中桥或大桥工程施工,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2)B1标段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路面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40km,其中至少有一个一级公路及以上不少于20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C1标段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40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4)Q1标段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2座公铁立交桥项目施工,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
3.1.4 | 信誉要求 | (1)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3.1.5 | 主要人员要求 | (1)A1-A2标段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A1-A2标段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2)B1标段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项目经理。 B1标段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项目总工。 (3)C1标段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C1标段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 (4)Q1标段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桥梁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座公铁立交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Q1标段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桥梁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座公铁立交桥工程施工项目总工。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3 个标,投标人若申请多个标段的,所投入人员不得重复;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 ,采用合格制 的审查办法;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技术评分排名在前4 个的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公司在职职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否则否决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一级、特级施工企业提出的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9:00时至2017年11月10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及下载招标文件后,需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明资料于2017年11月14日15时前到集贤县交通运输局(双鸭山市集贤县体育街198号,联系人:崔先生177*****530)获取现场踏勘确认单,无法证明身份将不予发放现场踏勘确认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3)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4)投标人现场踏勘情况汇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将于下列时间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11月13日15时前。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费用。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7年11月14日15:00前在交易平台上提出,招标人的澄清、补遗于2017年11月16日15:00前在交易平台上发布。
5.2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因交易平台线上远程开标时间各标段不同,投标人应高度重视,以免被交易平台自动废标处理)。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30日10时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5.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日10时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线上远程开标时间:A1标段2017年12月1日9时00分;A2标段2017年12月1日9时30分;B1标段2017年12月1日10时00分;C1标段2017年12月1日10时30分;Q1标段2017年12月1日11时00分;请根据每个标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
5.6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10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7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1-A2、B1标段各人民币50万元,C1、Q1标段各人民币15万元,形式为电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11月30日10时前。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如有);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省路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福利镇 |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88号 |
邮政编码: | 155900 | 邮政编码: | 150090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联 系 人: | 崔先生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季先生 |
日 期:2017年11月3日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资质等级要求: A1-A2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B1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C1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Q1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预计建安费的总和的70%;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16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2016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预计建安费总和的15%。 注:1.近三年来是指2014年~2016年; 2.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4.如果投标人的最近一年度(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减最近一年度(2016年度)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
业 绩 要 求 |
(1)A1-A2标段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20km,其中至少有一个一级公路及以上不少于10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A1标段还需至少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3座20米以上小桥或中桥工程施工,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A2标段还需至少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4座30米以上中桥或大桥工程施工,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2)B1标段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路面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40km,其中至少有一个一级公路及以上不少于20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C1标段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40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4)Q1标段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2座公铁立交桥项目施工,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2.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载业绩”)(参考示例见附录5后附图)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省厅载业绩”);部载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省厅载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3.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
信 誉 要 求 |
(1)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5)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项目总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
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并盖公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投标人若申请多个标段的,所投入人员不得重复;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A1-A2标段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人 | |
项目总工 | 1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人 |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2.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应提供担任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所填报主要人员在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起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职位。
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载业绩或省厅载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或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姓名。
5.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投标人若申请多个标段的,所投入人员不得重复;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B1标段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人 | |
项目总工 | 1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人 |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2.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应提供担任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所填报主要人员在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起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职位。
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载业绩或省厅载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或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姓名。
5.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投标人若申请多个标段的,所投入人员不得重复;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C1标段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人 | |
项目总工 | 1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人 |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2.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应提供担任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所填报主要人员在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起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职位。
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载业绩或省厅载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或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姓名。
5.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投标人若申请多个标段的,所投入人员不得重复;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Q1标段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桥梁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座公铁立交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人 | |
项目总工 | 1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桥梁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座公铁立交桥工程施工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人 |
注: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2.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应提供担任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所填报主要人员在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起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职位。
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载业绩或省厅载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或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姓名。
5.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说明 |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用交通运输部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综合评估法中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本评标办法是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综合评估法为基础进行部分修改、补充、细化。 | |
1 | 评标办法 | (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每个标段4名。 (3)当各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4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4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本项目本标段投标文件所附企业业绩合同额合计高的优先。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投标函上的标段填写错误; b.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c.第一个信封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单位成功完成线上投标及线上开标工作; (14)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2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资格审查资料(施工业绩、人员业绩)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文件不得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上的标段号错误; d.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e.投标总价的大写表述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6)投标函文字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7)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项目管理机构:25分; (2)施工业绩:25分; (3)财务能力:10分; (4)履约信誉:10分; (5)施工组织设计:3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1) | 项目管理机构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9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 3)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0.5分; 4)项目经理对现场了解情况,有现场踏勘确认单加3分; 5)A1-A2、B1标段每多一个类似公路工程施工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加1分,最多加2分; 6)C1标段每多一个类似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加1分,最多加2分; 7)Q1标段每多一个类似公铁立交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加1分,最多加2分。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7.5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2.0分; 4)C1标段每多一个类似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职务,加0.5分,最多加0.5分; 5)Q1标段每多一个类似公铁立交桥工程施工项目总工职务,加0.5分,最多加0.5分。 | |||
2.2.2(2) | 施工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加分情况如下: 1)所有业绩中每多独立完成5公里一级公路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加2.5分,最多加5.0分。 |
2.2.2(3) | 财务能力 | 10分 | 财务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6.0分,加分情况如下: 2)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平均营业额大于其所有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加3分; 3)最近一年度(2016年度)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在其所有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20%-30%之间的(含20%和30%),加0.5分; 4)最近一年度(2016年度)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在其所有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30%-以上的,加1分; 其余情况不加分。 |
2.2.2(4) | 履约信誉 | 10分 | 履约及信用评价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6.0分,加分情况如下: |
2.2.2(5) | 施工组织设计 | 30分 | 施工总体计划 | 8分 |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4.8分; |
针对所申请标段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 12分 | 1)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7.2分; | |||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0分 | 1)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0分; | |||
3.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 ||||
3.1.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和2.1.3项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3.1.2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3.1.3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3.1.4 | 第一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 a.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质计算出得分A; b.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c.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业绩计算出得分C; d.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D; e.按本章第2.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E。 (2)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投标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A+B+C+D+E。 (4)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 ||||
3.1.5 | 第一个信封的评审结果: 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时,不再进行评分,招标人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标段,招标人将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 ||||
3.2 |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开标及评审 | ||||
3.2.1 |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开标: 招标人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且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 | ||||
3.2.2 |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和2.1.3款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评审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3.2.3 | 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证明材料、进货单据、发票、机械和设备租赁合同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3.2.3(2) | 3.2.3(2)项补充: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参加第二信封评审且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0.9(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 如果参加第二信封评审投标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0.9(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则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2 3.4.1项补充: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
3.2.4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3.2.5 | 第二个信封的算术性修正: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需算术性修正。 | ||||
3.2.6 | 单价遗漏的处理原则: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 ||||
3.3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
3.3.1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
3.3.2 |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3.3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
3.3.4 |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
3.4 | 评标结果 | ||||
3.4.1 |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
3.4.2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
3.4.3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内容中如实记录。 | ||||
3.4.4 |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监督人员名单”、“开标记录”除外)。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
3.4.5 |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5 | 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件不一致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前附表未规定部分以正文以准;正文部分为完全引用综合评估法。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A1-A2标段类似业绩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B1标段类似业绩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C1标段类似业绩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Q1标段类似业绩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公铁立交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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