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 招标公告
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萝北县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03日 11:46 |
预算金额 | ¥4786.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萝北县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萝北县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京彩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嵩山路31号意龙写字楼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 |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萝北县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萝北县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京彩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嵩山路31号意龙写字楼2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招标公告正文
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内容、采购预算:
采 购 人:萝北县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 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
采购内容:开展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融资工作。
采购预算:项目总投资额4786.70万元。
二、拟购买服务的说明:
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为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承接主体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萝北县人民政府已批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该项目共安置户数为137户,全部采用购买存量房安置137户。
项目征收总占地面积69585平方米,总建设面积12310.22平方米。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发 [2016]2号),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项目承接主体。萝北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承接主体的相关要求,有能力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萝北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萝北县迎宾街1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1 | 根据黑建发【2016】2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操作实施要点,供应商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要求供应商具备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标的相匹配的资产规模或融资能力,现只有萝北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提供服务资格,所以该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业人员姓名 | 卢德仁 | 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
工作单位 | 萝北县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 ||||
论证意见2 | 根据黑建发【2016】2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操作实施要点,供应商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要求供应商具备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标的相匹配的资产规模或融资能力,现只有萝北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提供服务资格,所以该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业人员姓名 | 刘玉泉 | 职称 | 经济师 | ||
工作单位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萝北分行 | ||||
论证意见3 | 根据黑建发【2016】2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操作实施要点,供应商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要求供应商具备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标的相匹配的资产规模或融资能力,现只有萝北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提供服务资格,所以该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业人员姓名 | 李玉红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萝北县建筑工程公司 | ||||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萝北县人民政府或萝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七、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萝北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张京彩
地址:萝北县行政服务中心701室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萝北县人民政府已批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萝北县酒精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中村)项目,该项目共安置户数为137户,全部采用购买存量房安置137户。
项目征收总占地面积69585平方米,总建设面积12310.22平方米。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发 [2016]2号),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项目承接主体。萝北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承接主体的相关要求,有能力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 萝北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萝北县迎宾街1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786.7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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