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南凌一级渔港整治维护招标公告
锦州南凌一级渔港整治维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南凌一级渔港整治维护项目已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以辽海渔计字[2017]2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渤海西北部小凌河入海口,娘娘宫镇南凌村。
2.2 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码头,新建护岸,原码头维修加固段,水、电、消防等工程。
2.3 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锦州南凌一级渔港整治维护项目一标段
二标段:锦州南凌一级渔港整治维护项目二标段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施工合同)。投标企业还须提供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此证明须由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方为有效)。
3.3 投标人须具备符合要求的BBB级(含)以上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 其它要求: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2个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到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楼。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03日至2017年11月0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每标段18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下午14时整,递交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下午14时整,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直接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管理处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2017年11月0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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