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木中心小学录播教室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乔木中心小学录播教室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青购(2017)第122号
受青阳县乔木中心小学委托、经财政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青阳县乔木中心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所投货物或服务。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中要求的授权书原件和相关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所需提供材料不全,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无需报名,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青阳县乔木中心小学,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5万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选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报价供应商在投标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玖佰元整(¥5900.00元)。请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报价供应商账户转账或电汇至以下账户(备注项目编号):①开户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或②开户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行,账号:****************1098。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产品供货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论中标与否,一切费用均自理。
7、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款95%,余款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品名 | 具体参数要求 | 供货地点 |
录播教室设备 | 具体清单及参数见附件 | 青阳县乔木中心小学 |
备注:
1、如有品牌,仅供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10:00。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3、具体质量要求: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按厂家规定执行。货物必须是按有关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正品行货,全国联保,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公共资源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集中采购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梦月
联系电话:****-*******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3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 青阳县乔木中心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采购编号: 青购(2017)第122号 )采购询价公告,接受贵方“询价公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品名 | 具体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内交货安装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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