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基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基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MLWH-TJS-2017-1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基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基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MLWH-TJS-2017-1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农药残留 快速检测仪226台、食用油品 检测仪226台、ATP荧光 检测仪106台、肉类水分 快速检定仪226台、微生物-致病菌检测箱226台等;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717.7717.7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三、项目预算

717.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的有关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型号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符合《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有效评价报告。报告中应有被评价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或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产品标称的结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1-06 到 2017-11-1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水游城冠锜大厦7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7 09:30

2.开标时间: 2017-11-27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水游城冠锜大厦7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滢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田工:********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水游城冠锜大厦7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标签: 检测设备 快速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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