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08年12月9日
招标编号: 0722-0861-FE746WWH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各地环保局的需要,采购一批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采购的车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的货物名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各包均不含整车原装进口车辆,否则其投标无效。
货物名称: 第一包: 环境监察执法车辆 A
第二包: 环境监察执法车辆 B
第三包: 环境监察执法车辆 C
3. 招标代理兹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对上述车辆进行投标,并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够提供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或公司;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3.3 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3.4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或公司所制造或组装的货物。
3.5 投标人可以是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特为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公司。
4. 招标文件于2008年12月9日起至2008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处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为:第一包人民币800元;第二包人民币800元;第三包人民币 800 元。若邮寄,需另加人民币200元。标书款概不退还。招标代理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本项目将不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12月30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分前递交到指定地点。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不少于以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 20 万元;
第二包:人民币 30 万元;
第三包:人民币 150 万元。
超过该日期、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任何以邮递方式递交的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将不对任何投标延迟而导致的废标承担责任。
兹定于2008年12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 北京 公开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将由招标代理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根据综合评分的排序确定每包1-3个投标人做为各地环保局采购车辆的供货商。
联系人:陈 晨
***-********转609,
******** 谢 喆
***-********转616,
******** 购买标书联系人:于晓琳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3号室)
联系方式:
***-********-1116
传 真:
***-******** 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6层 (建达大厦正对面)
邮 编:100013
开 户 行: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帐 号:
****************030941
行 号:734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0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