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学生交响乐团赴深圳珠海音乐教育交流活动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学生交响乐团赴深圳珠海音乐教育交流活动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7-4280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学生交响乐团赴深圳、珠海音乐教育交流活动,主要提供此次活动的机票(包括超规乐器托运)、住宿、交通、餐饮、演出场地和乐器的租赁、对方演出学校和专业团队的联系、学生演出及活动费用的支付、保险等相关服务。(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上海政府采购网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7-11-0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1-1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1-03 16:00:00至2017-11-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磋商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参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报名同时请随带下列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7-11-14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7-11-14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人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人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3副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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