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事局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事局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安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7月1日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7月1日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9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单位企业或街道的工作证明。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5月26日至27日共两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该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者可退回报名考务费。《报名登记表》式样可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供考生自行填好后在报名时缴交,网址:http://www.qyrcrs.com。
3、报名地点:清远市政府大院内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电话:0763—*******
三、考试
本次报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笔试成绩查询电话:160)。
(二)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统一命题。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X 1≤X≤10
Y= 2X+10 10<X≤100
1.6X+50 X>10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择优录取。
五、其他
1、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这次招考未招满的空缺职位,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录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报名时按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科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
3、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报名所在地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对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
本公告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有关情况可查阅160信息台或登陆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网址:http://www.qyrcrs.com.
附:招考职位表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清远市人事局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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