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

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ZZ*******

3. 招标内容:剧院舞台灯光和音响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4.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日起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进行验收;

项目实施地点: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南城区元美中路3号)。

5.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剧院、场馆、演播室(厅)、礼堂等专业用房声学、舞台灯光、音响等设计施工能力的专业公司或厂家。

(3) 投标人在近期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声学、舞台灯光、音响系统工程的实施业绩2个以上(以合同或验收报告的复印件为准)。

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5年9月26日至2005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5年10月19日上午9:30。

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309室)。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3) 评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评标室。

8. 本项目勘察现场的时间和地点:2005年10月13日上午9:30在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南城区元美中路3号)一楼咨询处集中。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2.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518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发售招标文件) 传真:****-*******

*******

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Email: tender_dg@gd.gov.cn

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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