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南排干渠、大寨渠治理清淤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南排干渠、大寨渠治理清淤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武清区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南排干渠、大寨渠治理清淤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WQCG2017-968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天津市武清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委托,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武清区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南排干渠、大寨渠治理清淤治理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武清区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南排干渠、大寨渠治理清淤治理工程

2.项目编号:WQCG2017-96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水利工程施工75



三、项目预算

7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5.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中心单独打印的至开标连续三个月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6.企业注册当地的检察院或武清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7.项目部人员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满5年及以上(以发证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管理岗位;(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项目经理,需单独配置;(3)项目负责人1名,由正项目经理担任;(4)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5)技术负责人1名,获得水利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以发证时间为准);(6)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以上人员应单独配置,不得兼任其他管理岗位;(7)材料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可互相兼任(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8)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缴费凭证;注:① 配置项目部各岗位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4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11-06到 2017-11-08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3)投标供应商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14:00-16:00时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及获取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1-13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1-13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国良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6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先生:***-********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武清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谈判文件下载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4日


标签: 治理 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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