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蓟州区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工作项目 (项目编号:TJRR-CG-********)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委托,天津瑞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蓟州区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工作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工作项目 2.项目编号:TJRR-CG-********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天津市蓟州区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工作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00万元。采购范围包括:(1)建立坐标系(2)基础数据调查(3)建立大气污染源数据库(4)编制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5)绘制大气污染源图集(6)编制大气污染源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3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2、供应商经营许可范围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关的许可范围;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需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并打印;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1-06 到 2017-11-1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3)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请供应商自带U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9 14:30 2.开标时间: 2017-11-29 14: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宋金玲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段立军:********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瑞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天津瑞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瑞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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