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购买装载机(铲车)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购买装载机(铲车)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SPZFCG-HT2016-163-1
签订地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购买装载机(铲车),经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该采购项目由吉林临工商贸有限公司承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1 | 装载机 (铲车) | L955F | 额定载重量5000kg斗容量2.8-3.0m3整机工作质量17135kg卸载高度3560mm卸载距离1190mm轴距3200mm轮距22500mm整机长度8400mm整机高度3515mm最大崛起力≧175KN爬坡能力30o铰接角度35o最小转弯半径(轮胎中心)6325mm动臂提升时间≦5.8S三项和时间≦10.0发动机标定功率162kw排放标准潍柴国三轮胎型号23.5-25-16PR行驶速度km/h一档(前进/后退)13-18二档(前进/后退)40配先导空调 | 6 | 338,500,00 | 2,031,000.00 |
合计 | 贰佰零叁万壹仟元整 | 2,031,000.00 |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壹仟元整,(小写)¥:2,031,000.00元。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2017年11月15日前。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1.供方交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合同有约定),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合同有约定),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或各开发区财政局)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或各开发区财政局)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2,031,0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3.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0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关。
五、履约保证金:元。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101,550.00元)。履约保证金须采用供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5个工作日内返还。
六、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2.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七、误期赔偿
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九、合同补充条款:
十、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供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四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供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四平市财政局(或各开发区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
十三、合同修改:除采购人、供方双方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采购人: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方:吉林临工商贸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136*****747联系电话:159*****666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0434-3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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