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县雁门中心小学、雁门卫生院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四川省汶川县雁门中心小学、雁门卫生院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四川省汶川县雁门中心小学、雁门卫生院建设工程 项目,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粤发改发电[2008]160号 。
2、项目概况:建设规模: 雁门中心小学总建筑面积约12340平方米,雁门卫生院总建筑面积约1143平方米,基础为天然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小学教学楼为三层,中心小学办公楼、宿舍楼和卫生院为四层 ;投资额: 约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内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江门市对口援建资金和国家教育发展基金,已落实 ;招标范围:房屋建筑、校内道路和围墙工程全部招标,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防雷等;工程建设地点为:四川省汶川县雁门乡过街楼村;工期要求: 全部工程2009年8月20日前竣工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5倍必须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本工程的范围要求。
4、投标申请人在广东省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为 2008年12月11日至2008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申请人根据以下预审合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办理完成投标报名后随即交到招标代理(地址: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1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及编制页码,申请文件封面(含包装袋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的签章,每一份申请文件分别采用密封袋单独包装。
6、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经评审满足以下合格条件的全部将成为正式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5倍必须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本工程的范围要求;
(4)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含年审记录)、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临时)建造师的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上资料均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在接受报名期间若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咨询江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
9、若为四川灾区当地的投标企业,在生活、交通、住宿方面有需要咨询的请联系广东省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陈益民,联系电话:****-*******。
10、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固定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
11、报名地点: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东省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三楼)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0-*******。
招标人:汶川县雁门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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