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TJ-Ⅲ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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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TJ-Ⅲ标项目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EJYGS-WZ(询)-201740 根据遵余高速公路TJ-Ⅲ标工程项目临建的需求,现对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遵余高速公路3标,标段全长4.69Km,起止里程分别为K24+260~K28+950,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管段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等,主要情况如下: (1)路基工程:4段路基,长1.54Km。 (2)桥梁工程:主线3座,1680延米,其中,2座大桥1480延米,1座一般中桥200延米;其中,西溪沟大桥采用双幅10×40m简支预应力T梁;构子坪大桥右幅9×40m+左幅3×40m+5×40m简支预应力T梁,以上为本标段控制性工程。 (3)隧道工程:2座2310m,其中小泥田隧道(1635m)为本标段控制性工程,石板坳隧道(675m)。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见采购附件一附表一物资需求表 三、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应具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应 符合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2.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功能性(抗渗、抗冻、抗折)耐 久性(氯离子、碱含量)、施工性(坍落度、泵送、缓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原材料由卖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卖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买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4.卖方应按照买方确定且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卖方在生产过程中,买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买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5.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 6.卖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买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买方对原材料质量不定期的抽检。 7.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日内向买方报告相关资料;买方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和成型中,卖方技术人员应在现场配合。 8.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同时为保证混凝土正常浇筑,卖方必须提供满足现场需求的汽车泵(臂架泵)、布料机等设备。 9.卖方应在供应中派人24小时在买方工地现场协调工作,并服从买方现场调度的指挥,对买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的要求应予以充分配合。 10.同一强度级别的混凝土应采取同一颜色的集料,所用水必须纯净且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卖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应由卖方承担。 12.若需泵送则泵管安拆由卖方负责指导,卖方派人安拆、保管泵管,浇筑混凝土时卖方应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协调混凝土供应工作。 13.卖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卖方积极协助买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买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卖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买方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卖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应由卖方承担。 15. 在涉及到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卖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6.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卖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卖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买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卖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7.卖方必须满足买方业主和监理的有关要求。 四、报价安排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为铁路或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5.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五、报价说明 1.所报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其他费用以报价为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点)。 2.数量为暂定量,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买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买方增加数量的,卖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3. 将填报的投标物资报价表(附件—附表二报价表)按时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否则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 1.注册:********4">潜在报价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须通过审核后可下载询价文件。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询价文件电子版。注:报价人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后,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报价、上传报价文件”等工作。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询价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注: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开标后投标人必须使用该密码为投标报价解锁。为便于解锁,请在响应处勾选“开标后自动解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锁,视为投标无效。 2.询价通知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时00分。 3.澄清提问:如有,须在2017年11月9日11时00分前提交。 4.澄清补遗确认:对2017年11月9日11时00分前提交的所有问题,其答复将于2017年11月9日17时0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各位潜在报价人,并视为潜在报价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5.潜在报价人须于2017年11月10日11时0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完成确认。 6.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11时00分。 7.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11时00分。 8.报价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的同时须上传《物资报价表》(附件附表二),不上传报价无效。 9.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的到站单价、到站总价须与《物资报价表》(附件附表二)中的到站单价、到站总价保持一致。 10.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及上传《物资报价表》(附件附表二PDF)格式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11时00分。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上述要求在鲁班平台进行响应并电汇标书款后,将下述资料发送至招标组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见招标组织人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三证合一也可); (2)银行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回单扫描件; 招标组织人收到邮件信息并经核实后,24小时内在鲁班平台为投标人开通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请投标人登录供方交易系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12开标 (1)时间:11月10日11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 (2)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网络开标。各投标人可不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有参观开标流程的需要,请在开标前至少提前3日通过邮件向招标组织人告知。 (3)开标后,请投标人自行解锁鲁班平台的报价,开标4小时后,招标人在鲁班平台公布开标报价记录。在公布开标报价记录前,无故不完成报价解锁操作的投标人,视为无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在所有投标人均进行报价解锁后,提前公布开标报价记录。投标人受客观条件影响,不能及时解锁报价的,可在开标后向招标组织人联系,告知解锁密码后,委托招标组织人操作解锁。 (4)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七、交货条件及售后: 1.合同交货计划: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2.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报价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核对到货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对。 采用下列第(3)(4)项计量方式 (1)按施工图设计的结构物尺寸(扣除波纹管、钢筋等所占体积)计算混凝土方量。试件混凝土不单独计量,各种损耗(含砂浆等)已计入混凝土单价中。 (2)桩基混凝土计量方式:,各种损耗(含砂浆等)已计入混凝土单价中。 (3)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4)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临设基础、道路等主体以外的零星预拌(商品)混凝土按实际车次立方米计量,连续梁、承台、墩身、盖梁、现浇梁、防撞墙、航油管保护及顶板等定型模板所浇筑部位按设计图纸轮廓尺寸计量。其他浇筑部位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对卖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有权随机过磅计量验收,重量误差应在国家标准规定容重±2%范围内,超过+2%的部分不予计算数量。随机抽查三车以上,如发现卖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2%以上,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卖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4.每批次浇筑完工7天内,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核算签认。 八、结算与付款: 1.结算单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人报出的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固定单价为供货时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生产加工、劳力、设备、运输、装卸、管理、风险、利润、税金等及其他为完成材料供应所必需的费用。 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办理货款结算。 (1)已交货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买方收到以上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4.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无预付款。 (2) 每月的20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混凝土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 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根据甲方业主拨款情况,甲方按甲方财务管理付款支付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 其中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顺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因甲方资金困难期间,乙方给甲方3个月的顺延期,在顺延期(3个月)仍不能支付,乙方承诺垫资最高至300万元,垫资时间5个月。在垫资期间,垫资金额不能收取违约金,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20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5.银行转账结算。 6.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15天内付清。 九、评审: 评审原则: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询价结果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询价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良物资供方,三年内不得参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相关物资的投标、询价,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供应商追索所受损失。 报价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和买方签订购货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http:///和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网站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人信息 项目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构皮滩镇中铁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张哈 联系电话:180*****144 十二、附件 附件一:附表一物资需求表 附表二物资报价表 附件二:投标费用信息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2017-11-3 附件1:鲁班操作及经常性问题答复.docx 附件2: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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