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海关公务用车粤Q06482(标的5)招标公告

阳江海关公务用车粤Q06482(标的5)招标公告

实物资产项目信息公告表
交易内容项目编号ZHAEEC17-157D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阳江市财政局
转让(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海关
标的名称阳江海关公务用车粤Q06482(标的5)
交易底价(万元)13.56
交易时间2017年11月2日 10时0分
交易时间备注自由报价期:2017年11月2日上午10:00至2017年11月17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期:2017年11月17日上午10:00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600秒。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电脑终端
项目(标的)意向转让
交易方式的确定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
若公开征集只产生1个竞标方,转让(委托)方将项目(标的)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
若公开征集产生不少于2个竞标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若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挂牌时间2017年11月2日
项目(标的)概况粤Q06482,柯斯达牌SCT6703TRB53L, 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核定人数23人,排量2.7L,车辆已使用5年,行驶里程1.27万千米。
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5日
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万元)13.56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1、转让标的交接前的违规罚款由车辆权属单位承担,受让方自提车时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转让价格不包含更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由车辆权属单位提供协助; 4、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 6、标的车辆均不带号牌转让,并仅过户到受让方名下; 7、成交后车辆年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由车辆权属单位协助受让方办理转移登记,若已过期则由受让方重新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8、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否则,交易中心将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 9、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成交确认文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范本。
项目(标的)附件
意向受让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资料清单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5、标的现状确认书;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标的现状确认书;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2017年11月15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及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标保证金金额(万元)2
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
户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开户账号****************3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7时30分前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阮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 潘秀桥 ;联系电话: 138*****060 。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5、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项目受让方后不与转让委托方签定转让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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