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23:孟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201708223:孟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询 价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孟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采购项目孟采编(2017)08223号已经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具备询价招标条件。孟连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孟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委托,对该项目(招标编号:MC2017-XJ001号)组织询价采购,特邀具有相应资质能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孟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MC2017-XJ001

3.采购内容、范围:

数字电视发射机器材、光放大器

序号

名 称

品牌/型号或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套件

海华(深圳)LFV-300型 20频道

1

2

套件

海华(深圳)LFV-300型 21频道

1

3

功放单元

海华(深圳)LFV-300型 15频道

1

4

功放单元

海华(深圳)LFV-300型 17频道

1

5

功放单元

海华(深圳)LFV-300型 14频道

1

6

功放单元

海华(深圳)LFV-300型 15频道

1

7

激励单元

海华(深圳)LFV-300型 15频道

1

8

激励单元

海华(深圳)LFV-300型 17频道

1

9

激励单元

海华(深圳)LFV-300型 14频道

1

10

激励单元

海华(深圳)LFV-300型 15频道

1

11

光放大器

万隆(杭州)1550mn 22dB

2

4.预算资金:313092元,备注:包含运费、安装费等。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7.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8.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8.2投标人如是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

8.3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则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8.4信誉要求:2015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5.1询价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以及具备相应资质。

8.5.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5.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5.6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8.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于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休),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获取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以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份。获取询价文件地址: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孟连县大街4号)。

10.所有询价报价文件应用汉语编制,壹套正本,壹本副本。报价文件必须在2017年11月1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之前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孟连县大街4号)到报价文件接收人为陈旺永、叶美。

1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12.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全部内容;询价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单位:孟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 址:孟连县

联系人:金志忠

联系电话:180*****077

办理人: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孟连大街4号

联系人: 陈旺永

联系电话:****-*******

2017年11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旅游 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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