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一期工程)心理素质拓展设备购置及安装招标公告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一期工程)心理素质拓展设备购置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保定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一期工程)心理素质拓展设备购置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I130*****010179*****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BDZBH-2015-56
所属行业:教育/教育
所属地区:保定市-清苑县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一期工程)心理素质拓展设备购置及安装,已由保发改社会[2015]3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保定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保定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一期工程)心理素质拓展设备购置及安装

2.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保定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一期工程)心理素质拓展设备购置及安装

2.3工程建设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4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2.6招标范围:五个功能区个体咨询区、沙盘疗愈区、团体活动辅导区、呐喊宣泄区、音乐放松区的心理素质拓展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箱庭设备、音乐治疗系统、宣泄套装、智能呐喊宣泄系统、多功能团体辅导活动包、心理健康宣教系统(心理自助系统)等,详见购置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调试等能力;

3.2投标人可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需具备箱庭设备、音乐治疗系统(反馈型)、智能呐喊宣泄系统、多功能团体辅导活动包、心理健康宣教系统(心理自助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投标人须具备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11月 6日至2017年 11月 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点--- 11点30分 下午14 点---17 点(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代理室

5.3报名资料:

报名需携带资料(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箱庭设备、音乐治疗系统(反馈型)、智能呐喊宣泄系统、多功能团体辅导活动包、心理健康宣教系统(心理自助系统)的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注:(1)投标单位报名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注册完成后需携带资料现场报名。

(2)报名后如需纸质招标文件,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12 月1 日14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保定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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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设备购置 素质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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