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小学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下列全部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LWZC2008ZC087 招标项目: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总校及分校年度物业管理项目 物业地址:总校:淡水路450号 分校:合肥路406号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资质二级或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文明经营,诚实守信且有良好的行业业绩; 4、提供最近二年内承接类似项目相关委托合同及业主评价1-2项以上,备招标方验核;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 zfcg. 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招标日程及须知 1、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08年 12月17 日下午13:30分-15:30 分(北京时间)到斜土路222号201室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领取招标文件。(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有关上述所有资质证书及相关合同原件以备验核;以上证件如正在年检,请出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年检证明。)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8年 12 月22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统一解答。 3、代理单位于2008年 12月22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举行现场踏勘会,同时进行招标文件澄清,现场踏勘地点:总校:淡水路450号和分校:合肥路406号。(届时请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准时派员参加。) 4、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01 月6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方将于开标前半小时收取投标文件。 5、投标地点:斜土路222号,上海市卢湾区财政局103会议室(投标单位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以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 6、兹定于2009年01月6日上午 10:00时(北京时间)在斜土路222号(上海市卢湾区财政局103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敬请各投标人委派一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15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招标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斜土路222号201室 电话:******** 联系人:刘庆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58*****389 ******** 传真:********×103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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