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 ********927 | 资产名称 | 葛村路3-5号一楼及二楼西面铺面 | 挂牌公告期 | 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10日 | 竞价时间 |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 委托挂牌人 |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 |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资产竞价信息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 | 竞价底价 (元/年) | 租期年限 (年) |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 经营范围 | 竞价保证金 (元) | 备注 | ********927 | 葛村路3-5号一楼及二楼西面铺面 | 890 | 600000 | 5 | 100000 | 经营范围为非烧烤类餐饮(不能经营危化品、化工品、早教培训、幼儿园、KTV、夜总会、娱乐城、酒吧),不能作为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场所使用。 | 300000 | 原为米萝咖啡店 |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 1、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0元/年或10000元/年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 2、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 成交竞价人须按照南宁市的相关规定对铺面的外立面进行装修,铺面的室内布局需根据经营内容和风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相应地改造、装修,装修费用及设施、设备投资由成交竞价人承担,不列入租金范围; 5、 成交竞价人不能将铺面分包或转租他人,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铺面并终止合同; 6、 以上标的按照先交租金后经营使用的原则,实行一年一交,第四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均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卫生整治保证金为35万元; 7、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附后); 8、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查阅。 | 竞价人资格条件 | 1、 本次资产竞价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 要求意向竞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执有符合该铺面经营范围要求的相关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3、 意向竞价人在过去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按期年检营业执照、违法违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曾在金花茶公园经营时出现不遵守合同约定、拖欠租金、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不能参加本次资产竞价。 | 竞价及成交条件 | 1、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7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 报名方式 | 1、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2017年11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2、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成功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资格审查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应同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报名费可对公转账或现金交纳; 3、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11月14日9:00开始签到,9:30停止签到,停止签到15分钟后竞价人不准再进行签到,逾时视竞价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签到的竞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将不得进入竞价厅;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具体视场地待定),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4、意向竞价人在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网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亦不具备竞价资格。 | 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 1、 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 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竞价承诺书(附后,面签)。 注:除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1、参与竞价人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2、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不计利息),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1、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第三方财务公司(微信、支付宝)转账无效;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会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有多宗资产竞价,竞价人必须按项目、资产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 交纳账户 | 资产名称:葛村路3-5号一楼及二楼西面铺面 | 收款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号:****************912429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 交纳时间 | 自2017年11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9:30时止 | 竞价时间及地点 | 竞价时间 | 2017年11月14日9:30正式开始 | 地 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韦女士、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 | 公告注意 事项 | 1、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威宁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7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5、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
附件 竞价承诺书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葛村路3-5号一楼及二楼西面铺面竞价活动,并承诺在参加该标的竞价前本人(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行为之一: 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②不按期年检营业执照、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③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④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 ⑤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⑥存在无证经营记录的; 如本人(公司)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中任何一项,在竞价成交后被核实的,本人(公司)自愿放弃承租权益,同时,赔偿南宁市金花茶公园相关经济损失,特 此声明。 承诺人: 日 期: ****************4001.jpg" height="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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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葛村路3-1号、3-5号铺面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园铺面租赁与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规范租赁流程,营造整洁亮丽的经营环境,树立经营业主良好的形象,明确经营范围,共同打造公园的优美和谐环境,结合本公园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铺面竞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1.竞价者执有符合该铺面经营范围要求的相关合法存续的经营证照,以提供营业执照为准,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竞价者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则为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3.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按期年检营业执照、不遵守合同约定、违法违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拖欠租金、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不予考虑。参加竞价的竞价者诚信经营,信誉良好,主体合法。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参与保护公园环境。 4.中标人须按照南宁市的相关规定对铺面的外立面进行装修,铺面的室内布局需根据经营内容和风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相应地改造、装修。装修费用及设施、设备投资由中标人承担,不列入租金范围。 5.中标人不能将铺面分包或转租他人,如有违反,公园有权收回铺面并终止合同。 二、铺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3.年龄在18岁—55周岁之间(含)。 三、铺面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园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培训。 2.文明服务。做到语言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聚众赌博、起哄闹事;保持衣冠整洁。 3.热情有礼。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说伤害顾客、市民的话,用普通话接待顾客、市民。 4.诚信经营,礼貌待客、童叟无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铺面承租方经营职责 1.承租方必须向公园递交《不搞私人会所承诺书》,坚持每天正常对外开门营业,不得从事仅对少数人服务的高消费会所性质的用途。 2.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铺面的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他人。 3.铺面外立面须按照南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具体实施之前,承租方将施工报告、施工方案、效果图等资料申报给公园,经公园书面同意后,按同意的方案实施。铺面的室内布局需根据经营内容和风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相应地改造、装修。 4.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觉遵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和公园管理规定,存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场地和建筑物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维护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权利。 5.承租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照章纳税。 6.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资料,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销台账,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安全。不得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 7.根据南宁市开展的“美丽南宁”大行动等活动要求,承租方必须认真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承诺,保持商铺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 8.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9.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与公园签订的合同条款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跨门槛经营,自觉接受公园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五、安全责任制度 1.承租方必须与公园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安全经营。 2.杜绝变质、过期食品和“三无产品”进入商铺,确保铺面经营活动文明、规范、安全。 3.在铺面租用期间,承租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做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积极参加公园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要求工作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 六、管理处罚办法 1.承租方如违反规定将该铺面作为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场所使用以及经营项目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一经查实,公园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公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间,承租方将铺面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他人的,一经查实,公园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公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1)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3)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4)因经营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经营服务;(5)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6)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7)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设施;(8)擅自对设施进行改造装修;(9)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10)法律、法规及城市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服从公园方管理的,不配合公园的工作、不遵守公园的管理规定,音响音量超过环保部门设定的音量标准,影响他人休息,经检查发现或被投诉的,每次处罚款100-500元。 5.铺面经营人员按照“门前三包”、“美丽南宁”大行动的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及“美丽南宁”工作。如出现经营场所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差、乱扔垃圾、乱堆放杂物、擅自设置广告、跨门槛经营等,检查发现或被投诉的,每次处罚款100-500元。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做好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安全工作,对责任区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若发生火灾、治安综合治理等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必须认真接受公园的安全检查,配合公园的相关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否则,公园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7.对承租方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事故的责任人(管理人员、承租方、工作人员)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