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太原市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太原市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太原市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经太原市财政局批准,受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太原市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太原市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办发[2013]94号)有关精神,切实缓解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行政村建制的村卫生室及注册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3、采购内容:第一包:太原市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950个)。
序号 | 品名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1 | 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 |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办发[2013]94号)有关精神,切实缓解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行政村建制的村卫生室及注册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关参数要求如下。 一、组织单位与参保范围 本医疗责任保险由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作为投保人,组织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证责任保险。村卫生室及注册在村卫生室且在岗执业的医务人员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全市共有950个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1513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承保责任险相应的资质、承保权限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市级以上保险公司; 2、投标人至少要在太原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具体地址、负责人信息、机构代码)。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方式的投标。 三、保险方案 (一)保险险种 医疗责任保险 (二)保险期限 协议期三年 (三)保险责任及内容 1、被保险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本人伤害,在保险期内,由患者或其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有效期内,因被保险人执业过失造成患者单人次人身损害的医疗赔偿额限额为2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年度累计赔偿金额限额30万元,免赔额内和超出赔偿限额部分不予补偿。本保险项目每次索赔的免赔额按约定赔偿金额的5%或1000元扣减,两者以高者为准。 2、被保险人在诊疗或护理活动中,因产生医患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有效期内,本险种负责每位村医每年赔偿限额为15万元。免赔额参照上述条例。 3、仲裁及诉讼费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负责赔偿,每年最高赔偿2万元。 (四)投标报价 本医疗责任保险保费由机构保费和个人保费共同组成,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分别报价。 1、医疗机构保费每年××元/村卫生室,由财政支付; 2、医务人员保费每年××元/人,由乡村医生个人自愿缴纳。 四、投标报价 医疗机构保费按招标采购结果,由财政支付。 五、付款方式:招标采购完成、签订合同后,保费按年支付,承保公司需确保承保期限无缝对接。 六、单位名称: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咨询人:何进凯*******邮编:030024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5号 | 950个 | 376000.00 |
4、项目预算:376000.00元。
5、项目编号:GMET-*******
6、项目工期:协议期三年。
7、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收取其税收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收取其社会保障资金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必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市级以上保险公司;
〈2〉投标人至少要在太原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具体地址、负责人信息、机构代码);
8、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开户许可证;
(4)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以及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前一年内最新一期交纳社保金凭证;
(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函;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其子网站查询的查询记录;
(7)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9、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08:00—09: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09: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28号青龙大酒店会议室。
1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包括: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应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凡供应商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磋商。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5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
项目联系人:李娟
传真:****-*******
15、信息发布:本次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shanxi.gov.cn
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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