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招标公告
大型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大型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 | 项目编号 | HNHS17-012 |
联 系 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拟定供应商:中央民族乐团 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东路15号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3*****989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
代理机构 | 海南合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 海口市 龙华区 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31A1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10846 |
大型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单一来源论证公告
一、采购人: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采购项目:大型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
三、采购金额:245万元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
五、拟定供应商:中央民族乐团
六、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
七、项目说明及申请理由:
大型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由中央民族乐团独创、表演,具有唯一性。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琼财采[2009]1146号)规定,第“(一)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 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采购单位为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采购中央民族乐团的服务,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中的第一条,即“(一)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故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薛江炜 海南卓典 高工
专家2:沈淑萍 省咨询公司 高工
专家3:徐培军 海口百佳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高工
专家组在听取采购人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查看有关资料,并针对相关问题对采购人提出询问后进行评议,根据(琼财采[2009]1146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文化委员会实施采购。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合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采购人: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133*****989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合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玉沙路中盐大厦31A1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5楼,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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