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石庄村11-12组、水泥路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石庄村11-12组、水泥路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南通市工程建设海安县城东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城东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镇石庄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石庄村11-12组; | ||||||||||||
(2)工程规模:共计1条水泥路,全长1120米,宽3.5米、厚15cm。 | ||||||||||||
(3)招标范围:石庄村11-12组水泥路施工; | ||||||||||||
(4)施工工期:2017年11月13日到2017年12月13日;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
(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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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共四工程,开标顺序依次为热港村、石庄村、新立村、油坊头村水泥路施工,前一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后面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到2017年11月6日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6日14:3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施全程电子化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只需携带CA加密锁、普通光盘(或U 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971。 | ||||||||||||
7.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元整。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镇石庄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
联 系 人: 陈亚东 | 联系人:梅德华 | |||||||||||
电话:13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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