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文化中心(四馆)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保康县文化中心(四馆)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保康县文化中心(四馆)装修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依据保康县采购办下达的保采计备BKZC[2017]215号文件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康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就保康县文化中心(四馆)装修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保康县文化中心(四馆)装修设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HZC-2017-007
三、采购项目内容:新文化“四馆”建设项目处于保康县楚城项目的中心位置,“四馆”总建筑面积为16720平方米;其中文化馆总建筑面积3410平方米;图书馆总建筑面积5353平方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5681平方米;演播大厅总建筑面积2276平方米。“四馆”项目建筑装饰总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项目要求完成对“四馆”进行装修设计,提供装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最终提交施工图设计。
政府采购计划金额:94.55万元。
项目交付时间:40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
(4)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在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得:请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不含双休日),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9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康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马先生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保康县民政局新办公楼后院四楼
联系人:张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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