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金山公安分局业务大楼中央空调购置安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公安分局业务大楼中央空调购置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SHXM-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7-********,16-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00(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1-0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1-0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1-06 17:00:00至2017-11-0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11-17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下午13时00分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606会议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606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金山区石化蒙源路110号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603室 | 邮编:200540 | 邮编:200540 | 联系人:王老师 | 联系人:朱琳 | 电话:******** | 电话:178*****515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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