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广场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武警广西总队广场雕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现就武警广西总队广场雕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武警广西总队广场雕塑工程
二、项目编号:XM-2017-2019-A010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大型主题雕塑设计、采购及安装,主要材料为不锈钢板、水泥、玻璃钢、石材砖、花岗岩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方式、地点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8:00至2017年11月20日17:30。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物资采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只接受公对公转账,售后不退(不开具发票或收据)。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保障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银行账号:6145 57509108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未更换成三证合一的,需提供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委托代理人2017年1月至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不良记录查询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公对公转账凭证(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核查)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公对公转账)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公对公转账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保障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银行账号:6145 5750910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5日9 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武警总队保障部三楼300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5日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武警总队保障部三楼300室 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出席;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 廖助理 联系电话:****-*******
张干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武警广西总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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