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材招标公告
医疗器材招标公告
武警广西总队卫生医疗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拟对卫生医疗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卫生医疗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XM-2017-2020-A012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表,需下载)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4.86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涉及货物品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就上述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8:00至2017年11月20日17:30。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物资采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只接受公对公转账,售后不退(不开具发票或收据)。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保障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银行账号:6145 5750 9108。
5.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3)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5)委托代理人2017年1月至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时提供);
(6)自公告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不良记录查询证明材料;
(7)银行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公对公转账凭证。
注: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元)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卫生医疗器材采购(XM-2017-2020-A012)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保障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银行账号:6145 5750 9108
(银行号:********1009)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6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武警总队保障部三楼300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6日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武警总队保障部三楼300室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出席;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
联系人:李助理陈助理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武警广西总队
武警广西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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