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招标公告


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项城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项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项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YZB-CG-17110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五个标段

1.项城市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包划分:五个标段

1标段:53米云梯消防车

2标段:多功能抢险救援车

3标段:中型水罐消防车

4标段:小型消防车

5标段:消防装备器材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标段六个月内交付使用、2-4标段一个月内交付使用、5标段七日内交付使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另提供

1标段: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因本次招标系"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转换实施阶段,所投产品须为国五标准,并提供承诺函,承诺交车时提供国五3C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全新车辆。

2-3标段: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制造商或经销商,同时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车制造或车辆改装或车辆的销售。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消防部门检验报告、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因本次招标系"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转换实施阶段,所投产品须为国五标准,并提供承诺函,承诺交车时提供国五3C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全新车辆。

4标段: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消防炮须提供3C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标段: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消防器材,所投产品(消防救生气垫、救生抛投器、水面漂浮救生绳、救生软梯、重型双输出机动泵、重型液压剪扩器、重型液压剪切器、重型液压撑顶杆、双轮异向切割锯(机动)、机动链锯、无齿锯、无火花工具、移动照明灯组、空气充填泵、安全绳、螺型救助绳、安全腰带、手持电台、水域救援服(大号)、水域救援头盔、水域救援靴、水域救援手套、气动起重机垫、六米拉梯、头灯、单杠梯、65水带20型20米(含快速接口)、80水带20型20米(含快速接口)、80水带20型50米(含快速接口)、80水带20型100米(含快速接口)、9米金属拉梯)均须出具有效期内的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或其他有关产品质量检测证明;提供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承诺函;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不同投标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周口市万达熙龙湾3号楼1单元301)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各项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周口市七一路和五一路莫泰168酒店12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开标地点:周口市七一路和五一路莫泰168酒店12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项城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赵开会

联系电话:133*****5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芳

地址:周口市万达熙龙湾3号楼1单元301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项城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装备 消防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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