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免除新港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免除新港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免除新港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免除新港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要求和我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全面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促进外贸企业减负增效,进一步优化口岸查验和通关流程,提高口岸查验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天津口岸服务环境,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1,622.79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海运口岸外贸进出口海关对货物的查验采用集中查验的作业方式,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集装箱验放中心为海关查验配套的查验场地,分为进口货物查验及出口货物查验两个查验场地,两个场地的经营方为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长期从事海关的进出口货物查验业务,场内配置了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专业的货物查验透视扫描设备,可实现集装箱内货物的快速扫描成像,配置现场查验视频监控影像系统,能够对货物查验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并能实时将影像进行保存,配置了与海关互联的信息网络系统,能够及时将查验数据反馈海关,配备的专业人员及现场货物查验作业机械设备配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是天津港北疆港区唯一一家从事海关查验服务的企业,查验堆场设备先进齐全,管理层人员操作能力较高,专业知识强。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东海路6199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东海路6199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天津海运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多且较为分散,进出口货物在存放地点查验,受查验场点散而广、以及海关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货物代理人需频繁往返于货物存放地与海关办公场所之间,使得操作流程繁杂、时间消耗大,影响了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加大了代理人操作运行成本。因此,天津海运口岸海关采取进出口货物集中查验的模式,从而进一步优化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流程,而且为代理人货物操作创造了宽松的时间条件。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系天津港集团旗下合资公司。公司在北疆港区开展仓储、矿石转栈、物流分拨配送、进出口查验、箱务管理、拆装箱、发送运抵、运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报关报检等相关港口业务,具备全程物流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全国口岸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功能最为齐全、运转最为高效的现代化查验中心,积极拓展查验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提升了物流供应链掌控能力。除上述海关综合查验场地外,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还拥有进口再生资源专业化查验场、进口集装箱矿产品专业化查验场,实现了海关、检验检疫的综合查验以及专业化查验的协同发展,为加快天津口岸通关效率,降低客户综合物流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刘华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高级经济师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7年11月08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跃进路1号
2)联系人:赵海玲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7年11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费用 仓储 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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