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09-2010-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09-2010-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09-2010年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委托,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09-2010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09-2010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

招标编号:海政采0806

一、招标内容

1、保险标的: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09-2010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

2、合同期限: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独立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在连云港市区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及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7、本次招标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自2008年12月12日-2008年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2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发放招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幸福南路31号,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211室)。

标书接收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8日上午10:00。

标书送达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幸福南路31号,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211室)。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1、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范围为领取招标文件);

4、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幸福南路31号)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逾期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五、联系事宜: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许鹏

电 话:(0518)********

传 真:(0518)********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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