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招标公告
关于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市发改审发【2017】333号)批复,西安市财政局PPP办公室对投资额审核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西安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污泥处理规模1000吨/天(按80%含水率计),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热干化”工艺,处理过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主席令第87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建科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 (GB18918-2002),末端产品(残渣)以建材利用和园林绿化用肥为主消化。 2.4采购内容: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定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在合作期届满时将具备良好运营状态的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2.5采购项目编号:SCZE2017-YS-2244/1 3.采购需求 3.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59236.53万元(经西安市财政局PPP办公室审核),占地面积约167.11亩。 3.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皂河入渭口西岸,北临渭河200米生态林带,东南侧紧邻皂河,西侧为绿化林带。 3.3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3.4其他采购需求:无。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供应商。 4.3供应商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即“独立供应商”),也可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供应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含)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该项目运营方。 4.4本次资格预审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4.4.1资质要求 (1)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2财务要求: (1)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盈利,提供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或贷款意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提供授信额度相关证明材料。 4.4.3信誉要求: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企业诚信记录及其他有关记录情况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附网页截图。 4.4.4业绩经验要求: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供应商须至少投资、建设、运营过1个规模为200吨/天污泥处置项目或固废处理项目规模为800吨/天(上述三种业绩中至少须具备一种,以提供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原件为准)。 4.4.5 技术要求 (1)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供应商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2)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4.5联合体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4.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对此予以明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家,应体现投资、建设、运营优势; 4.5.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6其他要求:无。 5.资格预审办法 5.1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5.2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供应商数量。 6.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招标五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第八会议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 楼 邮编:710018邮编:710075 联系人:吴小红联系人:张媛、赵磊 电话:***-********电话:***-******** 传真:***-********_ 2017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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