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村卫生所基本设备招标公告
示范村卫生所基本设备招标公告
受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25]QZXHZB[GK]*******、永春县卫计委采购示范村卫生所基本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25]QZXHZB[GK]*******
2、项目名称:永春县卫计委采购示范村卫生所基本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 | 5253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填写除前述政策之外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名称),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相应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有关事宜(若有),否则填写“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 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复印件)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07 11:35报名截止时间:2017-11-22 11:35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1-29 09:00,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原展览城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9号
联系人姓名:刘春福
联系电话:153*****816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厦6楼东侧丁区
项目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小张:137*****553 办公电话:****-********,传真:****-********3,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网址:http://61.131.58.48
开户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11-0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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