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地质大队岩石三轴仪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第九地质大队岩石三轴仪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就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岩石三轴仪专用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1711-0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高精度全站仪、岩石三轴仪等专用设备项目 | 不限 | 套 | 29.6万元 | 详见附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17-11-07至2017-11-1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8: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0(售后不退)
六.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11-27 09:00:00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北地勘大楼615室
八. 谈判时间:2017-11-27 09:00:00(北京时间)
九. 谈判地址: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北地勘大楼615室十.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谈判保证金(元):标项一: 3000.00元。
交付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谈判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4.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联系人:李尚林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湖州市环渚路666号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联系人:李尚林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湖州市环渚路66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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