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调压箱至住户燃气壁挂炉间管线及设施设备(包括调压箱和燃气壁挂炉)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部分,由特许经营方投资建设,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并运营,政府方根据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按户承担中央及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板桥镇、岳龙镇、东棘坨镇、廉庄子乡、宁河镇、丰台镇、芦台镇、潘庄镇、俵口乡、七里海镇、造甲镇、北淮淀乡,共计269个村,居民112581户。区域年用气量约为14888.8×104Nm3,户均年用气量1323Nm3,过渡期拟采用LNG气源为主导气源;远期接入管道气气源。项目拟建设245台调压箱(柜),4270千米村内管道,3200千米庭院管道及管件,112581个燃气表(箱),112581台壁挂炉。(以上数据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87,225.02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91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标准化操作引导流程的通知》(津财债务〔2016〕42号),宁河区政府确定宁河区建委作为宁河区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事宜。采购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已发布两次资格预审公告,报名单位均不足三家。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调压箱至住户燃气壁挂炉间管线及设施设备,燃气供应商现已敷设的燃气管道位于项目地区周边,鉴于燃气设施的特殊性质,甄选社会资本时考虑就近选择气源及管网的原则,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同时也有利于项目运营期间规范管理。基于以上原因,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中燃兴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朝阳路东段北侧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中燃兴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朝阳路东段北侧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7年11月08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2)联系人:郭洪志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62号 2)联系人:刘先生 3)联系电话:********13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7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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