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29.68千瓦并网发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光伏29.68千瓦并网发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一、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仙政文{2016}20号文件及2017年10月15日经书峰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投标,兰石旧村部光伏29.68千瓦并网发电站工程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仙游县书峰乡兰石村民委员会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现决定邀请1莆田市华晔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2莆田市万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莆田市新电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建设地点:书峰乡境内
项目规模:按预算审核价329427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发电系统技术方案并结合工程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工程预算审核书)。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期要求:设备安装工期为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符合行业标准及电力承(装)修、试,施工要求、电力施工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符合招标法规定的各潜在投标人。
2.依莆田市太阳能行业协会推荐的本市本行业相关专业企业。
3.本项目施工资质由中标人标后依电网公司要求自行提供。
四、被邀请参加的投标单位必须在2017年 11月 16日上午10时前到仙游县书峰乡招投标委托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提交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文件等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事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起点优惠率≥17%,经评审的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六、工期: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质量定为合格。遇雨天、停水、停电经本单位核实同意后顺延。每延误一天扣工程款200元。
七、工程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验收标准按符合行业标准及电力承(装)修、试施工要求、电力施工规范合格标准,同时必须符合电网公司完成电站并网协议、签订电力收纳协议、电站正常发电一个月(提供电网公司电力收纳对账单)为竣工验收条件。
因行业特殊性,本项目施工资质由中标人标后依电网公司要求自行提供,村委会不做项目验收条件。
八、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的15%工资款。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一年后工程没质量问题五日内付清。
九、安全责任: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做好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交纳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天内退还。
2、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出席,若验证时缺席、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开标时间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串通作弊,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前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合同签订:投标者接到中标通知后,在三日内到本乡办公室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十一、 本工程建设税、金、费均由中标方负责交纳。
十二、投标时间: 2017 年 11月 16日10时,地点:在仙游县书峰乡招投标委托中心。
十三、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9*****216
地 址:仙游县书峰乡招投标委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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