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经营权招标公告
学校商店经营权招标公告
姜堰区大伦初级中学商店经营权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学校管理,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校园商店的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
大伦初级中学校园商店的经营权。
二、经营地点
学校北大门东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投标人必须是本校非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家属。
四、竞标资格的取得及竞标时间、地点
1.报名时需交验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投标者报名时应向校方交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方可取得校园商店经营权的竞标权,竞标保证金在报名时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未按规定的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8日—12日 (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大伦初中总务处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8*****650
4.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下午3点。
5.开标地点:大伦初中小会议室
五、承包期限
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7月31日。
六、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为中标金额(交纳的税费、经营证照费用及相关规费,由中标人另外负担)。
2.中标人承包金额不随在校学生数或上课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向招标方缴纳经营风险责任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在承包合同期内依法履约、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在履约到期后无息退还。
2.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参与竞标,竞标底价为人民币肆仟元,实行高价中标。
3.未中标人竞标保证金,在招标会结束后当场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八、相关约定
1.中标人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的各项证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经营范围:经营适合学生的学习用品、包装食品和其它生活用品,不得向学生销售烟酒、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品。
3.中标人不得进入教学区推销商品,做到所有商品不得离店流动经营,保持门前清洁卫生。经销商品必须价格合理、实行明码标价,定期公示。
4.中标人所销售的商品(含包装食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货,不得经销“三无” 产品,要确保经销商品安全,严格执行商品索证制度,保存好进货凭证、购货发票等备查。
5.中标方在承包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方有权中止执行合同,中标方所交的经营风险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1)因中标人自身主观原因中止合同;
(2)违反招标公告和承包合同约定的;
(3)不服从学校管理,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4)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中标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自付。
7.学校提供条件和设备:
(1)学校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
(2)如需新增其它经营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购买,承包期满后也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与校方无关;
(3)经营场所内部装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经营场所内部装修归招标方所有,不得拆除,招标方不补贴任何装修费用。
(4)中标人不得人为改变经营场所房屋内部结构及经营设备。
姜堰区大伦初级中学
2017年10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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