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锦屏镇过渡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屏山县锦屏镇过渡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屏山县锦屏镇过渡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屏山县锦屏镇过渡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山县锦屏镇过渡房工程己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屏发改发[ 2008] 99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理业主为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移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报名审查的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核批准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号为屏发改发[2008]99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屏山县锦屏镇金鱼 村,锦屏镇迁建新址红线区域外;

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5万 平方米;

③计划工期: 140 日历天;

④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包括过渡房的场平、基础、主体、简单装修以及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赶工费,参考施工图设计,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竞争报价;

⑤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⑥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报名、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三个类似业绩,并在人员(项目经理具有工民建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民建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均要求在近五年内具有类似业绩两个)、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报名、投标。

3.3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报名、投标;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以及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同时报名、投标。

3.4为确保项目特定的质量、工期等目标,本项目招标实行报名审查。只有通过屏山县围堰截流指挥部组织报名审查的投标报名人,才能购买到招标文件。

4.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需接受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最迟在 2008 年12 月 19 日17:00时以前将审查结果告知报名人。

4.2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08年 12 月15 日至2008年12月 19 日(5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9日中午12:00时。在屏山县东正街45号二楼持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证书、资料)报名。

4.2.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原件

4.2.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和收复印件)

4.2.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均验原件和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5省外施工企业须持四川省建设厅核准的《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验原件收加盖鲜章复印件)

4.2.6法定代表人必须持身份证明文件一同参加报名.

4.3购买招标文件

4.3.1凡是收到报名资格审查通知的报名人,于2008 年 12 月 20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屏山县东正街45号二楼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

4.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图纸如有缺损,图纸押金不予退还。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 1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屏山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sccin.com.cn (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体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屏山县东正街45号

邮 编: 645350

联 系 人: 詹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账户名称: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屏山县农行

账 号: ***************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注,报名时须注意:

(1)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超过了有效期,但投标人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超过了有效期,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证件,应附行政机关受理延续申请的证明。

屏山县锦屏镇过渡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山县锦屏镇过渡房工程己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屏发改发[ 2008 ] 99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理业主为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移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核批准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号为屏发改发[2008]99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屏山县锦屏镇金鱼村,锦屏镇迁建新址红线外;

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5万平方米;

③计划工期: 140 日历天;

④招标范围:监理招标包括过渡房的场平、基础、主体、简单装修的监理服务。以费率为基础,按照招标文件建议的计费基数细化费用组成,竞争报价。

⑤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⑥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个类似 业绩,并在人员(总监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具有总监资格证、工民建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有2个类似业绩;副总监或总监代表及专监为建筑、给排水、电、计量、合同、试验检测专业各一名,具备省以上监理执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有2个类似业绩;监理员要求6名及以上,具备执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备(电脑5台及以上,现场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共6间及以上,交通车1辆及以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投标;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以及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08年 12 月20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17:30时。在屏山县东正街45号二楼持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证书、资料)报名。

4.1.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原件

4.1.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1.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和收复印件)

4.1.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均验原件和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3购买招标文件

4.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图纸如有缺损,图纸押金不予退还。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 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屏山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sccin.com.cn (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体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屏山县东正街45号

邮 编: 645350

联 系 人: 詹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账户名称: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屏山县农行

账 号: ***************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注,报名时须注意:

(1)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超过了有效期,但投标人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超过了有效期,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证件,应附行政机关受理延续申请的证明。

附件列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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